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纵观我国20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既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着不足;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存在的问题。从“四五”普法总结的经验看,普法的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趋于粗化:由于协调渠道不通、领域层次狭窄、形式内容陈旧单一,使普法难以调动广大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当务之急,“五五”普法不但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适合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规划,除此之外,还要从普法的具体细节入手,细处见真、细处见实。普法要具有广泛的社会参与性,让百姓相信法律、接受法律,积极主动参与和融入普法队伍中去,必须从普法的实效性出发,多形式、多领域、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还要积极探索、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续保持普法的强劲势头,
一、从细节入手,在“多、活、实”上下功夫
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对“五五”普法教育进行了工作部署,国家统计局、北京市统计局也对统计系统的普法教育进行了安排,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公民和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增强统计“五五”普法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就应从细节入手,在“多、活、实”上下功夫。
(一)多形式、多领域、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着重体现统计普法的广泛性。
多形式即传统普法与现代普法并举,既有传统形式,如制作普法宣传片、开展统计法制讲座、法制园地、现场会、报告会、研讨班、论坛、竞赛等,又创新形式,配置统计法律法规上挂历、台历和扑克牌以及法制大屏幕、开设统计法制网站和利用手机信息普法、交通工具普法等,从中既有“单向灌输”又有“双向互动”、既有“单一体”又有“多媒体”等。
多领域、多层次即社会上所存在的人群、组织、团体、单位都能成为普法的对象,现阶段从机关到企业、社区到农村、部队到学校;从领导干部、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管人员、大中小学生等。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要继续开辟新领域、新的普法对象。
多渠道、多角度即在普法形式、领域、普法对象上,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既可以通过上级政府也可联合各职能部门;既可利用某些重大活动和节日也可建载体、搭平台;既可通过协调、依托又可自创、开拓等等。多角度方面,普法不能盲目或仿效,不能为了普法而普法,要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选择不同的角度,即同样的普法内容从不同角度讲解、咨询、服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对行政统计执法人员的普法要从执法的职能入手,学与用相结合;针对单位统计人员来说就不要从理论上做文章,理论太多不能接受而又不理解,特别在讲课中要注意多举现实的例子,语言要通俗化还要泛泛地讲,达到其融会贯通、掌握理解的目的。
(二)理念活、形式活、方法活、内容活,着重体现统计普法的针对性。
理念活即工作中注重以人为本、以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前提,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社会各界的实际,知道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统计普法对象在干什么、需要什么、存在什么问题,哪些问题需要运用法律加以调整和用什么法律来处理等,并且注重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寻找不足,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科学性,同时更要注重政府的主导性和各方面的协作,加强对统计普法氛围的营造,使之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形式活、方法活即在当前形势下,组织单位统计人员学法,单靠发放宣传材料的方式是不可行的,而是方法要灵活多变。且统计普法还需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情制宜,必须搞“活”才可增强实效性。在各项制度和保障机制完备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活动,如:坚持对新增单位统计人员进行 “入门”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定期举办针对企业领导及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班;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收审统计报表的同时,针对报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三言两语”式的普法教育;在报表单位领取年报和定期报表资料的同时,发放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等等。通过具体的普法活动使法律不在是文字条款,而是活灵活现的形象摆在人们面前,寓法于乐、寓法于活。
内容活即针对不同的统计普法对象精选不同的普法内容,同样的内容可选择不同的普法对象或同一普法对象节选不同的普法内容等等。在活动中或讲课中,宣讲者应注重针对不同对象调整不同的语言风格,尽量避免照本宣科,还要注意结合社会上的实例或采用双向互动的形式,增强宣讲的技巧性,避开因宣讲呆板或流于形式、走过场,使听讲者产生厌烦、无兴趣,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实践证明,只要理念、形式、方法、内容等活起来,统计普法就能使清冷的场合热起来,大张旗鼓增强氛围;使散漫的讲座兴起来,普法对象坐得住、听得进,使狭窄的认识阔起来,使企业领导及统计人员积极投入学法守法的队伍中去,确保了统计普法学以致用、立竿见影的效果。
(三)立足前两者,抓好“实”字方针,着重体现普法实效性。
多年的统计普法工作,制度化建设也好,网络化探索也好,在“多”、“活”上下功夫也好,其唯一任务、唯一目标都是为了“实”,即取得实效。当然,除“多”、“活”之外,我们还要进行多方面的探索、多方面形式的结合,使“实”更加突出、更加有效。
首先要实现普法教育贯彻于依法行政工作中。强化对领导班子、干部学法的刚性约束,提高领导班子的依法行政水平,依法决策,依法统计,用法律规范干部的从政行为。如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制定工作制度;将统计法制制度编辑成册,便于学习和执行;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将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上网、上墙,方便基层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开展“岗位职责量化分析”,规范每一项工作的具体环节,为依法履行职能创造先行条件。
其次是在统计“五五”普法期间,针对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统计普法教育的对象仍然是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同时也必须做到“两个扩展”。一是由强化统计系统内部的普法教育向系统外扩展,向所有国家公务人员和广大公民普及统计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开展“统计法进机关”、“统计法进社区”活动;二是由基层统计人员向基层单位领导扩展,使所有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的领导人都能全面了解统计法律法规,重视统计工作,支持本单位的统计人员完成国家和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要坚决纠正目前一些基层单位的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基础工作薄弱的局面。
二、要围绕“一个中心”,做到“二个扩展”,坚持“三个结合”,抓住“四个环节”, 开创统计普法教育的新局面
统计普法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统计事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必须扎实推进,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要围绕“一个中心”,做到“二个扩展”,坚持“三个结合”,抓住“四个环节”,开创统计普法教育的新局面。
(一)、围绕“一个中心”,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统计普法教育工作的目标就是促进统计事业的发展,这是统计普法教育的关键。各级统计机构必须围绕这个中心制定计划和组织实施。
一是要通过统计普法教育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发挥统计职能的基础,如果统计数据不真实,统计职能的发挥也无从谈起,这是统计普法教育要达到的最重要目标。必须深入广泛地开展统计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基层单位和广大公民自觉履行统计义务的自觉性;提高各级统计机构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主动性;提高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对统计数据认识的科学性。
二是通过统计普法教育,保障各项普查的有序进行。普查工作是统计调查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全面了解国情国力的重要途径,任何一项普查都面临调查项目多,调查对象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的问题。要坚持普查工作普法先行,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为依法普查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普查工作有序进行。
三是为统计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这是开展统计工作,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的基础。通过统计普法教育,营造一个全社会支持统计工作,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和谐局面。
(二)、做到“二个扩展”,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在“五五”普法期间,针对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统计普法教育的对象仍然是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同时也必须做到“两个扩展”。一是由强化统计系统内部的普法教育向系统外扩展,向所有国家公务人员和广大公民普及统计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开展“统计法进机关”、“统计法进社区”活动;二是由基层统计人员向基层单位领导扩展,使所有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的领导人都能全面了解统计法律法规,重视统计工作,支持本单位的统计人员完成国家和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要坚决纠正目前一些基层单位的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基础工作薄弱的局面。
(三)、坚持“三个结合”,延伸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
统计普法教育是统计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必须将统计法制运用到解决统计工作实际问题中,必须把解决统计工作的实际问题,作为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普法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妥善处理好普法教育与统计执法、依法行政和统计职业道德的关系,坚持有机结合,延伸统计普法教育的成果。
第一,将统计普法教育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实践证明,执法检查的过程就是生动、直观的普法教育的形式,而且效果非常明显,要继续坚持下去。要充分利用执法检查的成果,开展统计普法教育,将典型案例进行整理,编成统计普法教材,发给每一个调查对象,并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发挥警示的作用。要注重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介进行曝光,发挥统计执法在统计普法教育中其它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将统计普法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统计普法教育不仅要面向全社会,以及基层单位,还要把统计普法教育的重点放在政府统计机构内部。使各级统计机构和负责人都能熟练地掌握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使统计普法教育与依法行政产生良性互动。第三,将统计普法教育与统计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统计法属于“他律”的范畴,而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属于“自律”的范畴。二者要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通过统计普法教育与统计职业道德建设,为统计工作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环境,统计人员不仅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还要爱岗敬业,不出假数,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全面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
(四)、抓住“四个环节”,增强统计普法教育的针对性
统计普法教育的形式要坚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贴近实际的普法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抓住各种有利契机,坚持不懈地开展统计普法教育。当前要抓住“四个环节”,增强统计普法教育的针对性。
一是要紧紧抓住普查和大型调查的契机,广泛开展统计普法教育。任何普查和大型调查都是由政府组织的重大国情、国力的调查,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而且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影响重大,这是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普法教育的巨大优势,一定要将统计普法的宣传贯穿于始终,发挥统计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作用。
二是抓住新增统计单位“入门”的时机,进行统计普法教育。企业、事业和各类组织成立之后,就具备了履行统计义务的前提条件。但是这些单位的统计人员尚不清楚如何具体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从而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对此,各级统计部门要以举办“新增统计单位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班”的方式,开展专题统计普法教育,确保新增统计单位知法、守法。
三是抓住日常开展的统计业务工作,将统计普法教育渗透到统计业务工作中。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人员都应是统计法律法规的普法员。利用开展统计业务的时机,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使统计普法教育与统计业务工作相互促进。
四是抓住统计系统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建设的机遇,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普法教育。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统计生产力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统计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各级统计部门正在全力以赴地加强统计信息建设,大力推进网上报送统计数据。要充分利用统计网络平台开展普法教育,设立统计普法教育网站,丰富统计普法教育的形式,使统计普法教育的形式与时代发展相合拍。
总之,只有“多”、“活”、“实”三字结合起来,围绕“一个中心”,做到“二个扩展”,坚持“三个结合”,抓住“四个环节”,把“务实”作为我们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会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就能满足全民信法、需法、学法的需要,从而使“五五”普法更具有生机和活力。
开发区统计所王一然
200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