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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经普办[2008]23号-关于经济普传宣传月悬挂条幅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12-23   阅读:54次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普查办:
按照北京市经普办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12月7日至2009年1月15日宣传月工作要求,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县经普办研究决定,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结合实际,以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经普宣传工作,确保全县经济普查社会知晓率达到90%以上。具体要求如下:
一、宣传内容及形式
1、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普查办在本镇域内每个村级普查区悬挂不少于10条经济普查宣传横幅,并安排专人维护、发现污损,及时调换。(县普查办发放条幅不足部分,由乡级普查机构自制完成)
2、做好经济普查宣传海报、登记公告张贴工作,切实做到普查宣传进单位、村、社区、楼宇。
3、在本镇域内主要路段、人员流动密集区设置10块以上户外广告。(包括:村级板报、广告橱窗,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均可)
二、完成时间
自制条幅、宣传画等宣传工作情况于12月24日前(本周周四)报到县普查办宣传工作组。联系方式:69041432;联系人:李波。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经普宣传工作由县普查办各包乡工作组全面检查。
 
附件: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标语口号和广告词
 
一、标语口号
1、弘扬求真务实精神 全力搞好经济普查
2、认真搞好经济普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3、如实申报普查资料 真实反映经济全貌
4、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5、如实申报经济普查资料 是企业和单位应尽的义务
6、认真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坚持依法开展经济普查
7、认真搞好经济普查 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8、搞好经济普查掌握国情国力 服务经济建设 促进社会发展
9、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 通力协作 认真搞好全国经济普查
10、全国统一领导 部门分工协作 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认真搞好全国经济普查
二、广告词
1、经济普查 以实为本
2、经济普查 利国利民
3、关注经济普查 了解中国经济
4、经济普查 需要您的配合与支持
5、经济普查 了解昨天 把握今天 创造明天
6、经济普查 盘点过去 把握现在 指点未来
7、经济普查 求真 求实 求发展 把脉经济利国 利民 利未来
8、你有责 我有责 经济普查人人有责 你出力 我出力 经济普查人人出力
9、今天你为国家提供可靠的普查资料 明天国家为你制定正确的发展规划
10、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11、《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的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12、《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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