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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经普办[200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6-19   阅读:51次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普查办: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已于5月份圆满完成,市经普办经初步汇总,全市总体质量良好,但市抽查组在抽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强化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迎接国务院经普办开展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人财物保障工作
为做好国家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普查办要成立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组,组长由普查办主任担任。
二、做好基础资料准备工作
为迎接国家质量抽查组的检查,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普查办要及时做好经济普查清查表、普查表的装订装箱工作,安排相关人员负责保管,保证普查资料的整洁完整。
三、做好技术准备工作
1、进一步摸准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变化情况
自普查表填报结束后,各普查区内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有部分出现关闭、停业、迁出和新增等情况,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核对目前实际存在的单位数与普查单位数的差距,并详细了解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变化数量及具体情况,整理出报表以备核查。
2、进一步要求企业加强统计台帐建设
在全县经普事后质量抽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企业统计台帐尚未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不规范。按照市普查办要求,各乡级普查机构要尽快督促企业统计台帐的建立建设,加强对企业统计原始资料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企业原始资料与普查表数据的一致性,不能出现没有加盖公章的普查表,随时掌握企业统计人员的变化情况,企业在人员变动时要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要对新上岗的统计人员普及普查知识和统计知识,加强业务培训。 
3、确保“普查原始表数据、采集系统录入数据和企业单位留存普查表数据”三一致。
在县级事后质量抽查中发现,部分乡镇普查机构留存的原始表发生修改,没有经过单位的盖章或签字,原始表数据的修改流程仍不规范。要加强对普查原始表管理,对存在问题的资料进行补充查询,要做好数据修改通知书整理,确保“普查原始表数据、采集系统录入数据和企业单位留存普查表数据”三一致。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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