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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普查表装订装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3-26   阅读:752次
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目前,各区县经普办已全部收到市经普办统一制作的清查表包装箱和普查表的装订封面及包装箱。现要求各区县经普办认真组织好普查表的装订装箱工作,为普查资料的存档和数据质量抽查打下良好的基础,现将有关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普查表装订装箱工作的完成时间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我市为配合国家在6-7月份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工作,要求各区县在5月25日前按照《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表管理工作细则》的各项要求,完成各类普查表的装订装箱工作(市直报单位的装订装箱工作也要求按此时间完成)。
 
二、关于普查表封面和包装箱的分发数量情况
各区县经普办在收到装订封面和包装箱后,要及时按照单位数量和表种情况分发到各街道(乡、镇)和各专业科。
 
三、关于清查表的装订装箱情况
 
按照《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表管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清查表的装箱依据包装箱标志所示,由街道(乡、镇)普查机构按照普查区顺序装箱。单位清查表和个体登记表的装订工作是分别单独进行的,但装箱时要将本普查区的两种表混合装箱。
 
四、关于普查表的装订装箱情况
 
按照《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表管理工作细则》的要求,普查表分专业、分表种进行装订,原则上以50个单位为一册;普查表的装箱工作依据包装箱标志所示,以街道(乡、镇)普查机构为单位装箱(区县直报单位以区县为单位装箱)。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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