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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未及时参加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填报工作单位名单的通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3-30   阅读:600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市政府于2008年6月25日签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8〕29号)。

  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我市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产业状态,把握总部经济、非公经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找准各功能区及各区县经济发展的主体和支撑点。通过普查,为加强和改善全市经济宏观调控,科学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根据普查方案,规模以上(或资质以内、限额以上)的普查对象应于2009年2月底前完成填报。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仍有部分普查对象没有及时履行填报义务(详见名单)。请这些单位于2009年3月底前,如实向所在区县经济普查机构申报普查数据。如逾期不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北京市及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电话

  北 京 市:83172178  房 山 区:89350511

  东 城 区:65262755  通 州 区:80881367

  西 城 区:66523571  顺 义 区:89452467

  崇 文 区:87556041  昌 平 区:80106915

  宣 武 区:83551278  大 兴 区:81295487

  朝 阳 区:51393870  怀 柔 区:69641789

  丰 台 区:63838035  平 谷 区:89980501

  石景山区:68879742  密 云 县:69021627

  海 淀 区:88487982  延 庆 县:69174697

  门头沟区:6986884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67881981



特此通告。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未及时参加经济普查填报工作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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