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暨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统计
问题解答
(第六期)
如何填报科技统计报表中的“享受各级政府对技术开发的减免税”这一指标?
答:2008年,国家有关部门重新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将在2009年落实完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文件的要求,各单位在2008年应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待2009年重新认定资格后方可按相关优惠政策退还减免税。
因此,各单位填报B107-2表或110-7表、110-7A表和110-11表中的“享受各级政府对技术开发的减免税”指标时,只填报2008年实际享受的和已退还的减免税金额。